事项名称: |
6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补办和印章补刻申请 |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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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管理服务 |
受理单位: |
莆田市民政局 |
受理对象: |
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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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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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印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办、更换的 |
办理方式: |
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办理。 |
办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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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证书补办 1)补发登记证书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遗失除外); 3)证书丢失的需到同级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办理补发证书时应附上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仅遗失) 4)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持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2、印章补刻 1)更换印章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印章(遗失除外)。 3)印章丢失的需到同级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办理更换印章时应附上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仅遗失) 4)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持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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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受理承诺单》,给予办理; 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单》;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补齐补正通知单》。 |
审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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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
受理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收费标准与依据: |
无 |
重要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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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主要享有下述权利: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述、控告、检举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相关职能的政府行政部门提起申诉。 |
联系信息: |
业务咨询电话: a) 市民政局窗口电话: 0594-2639928; b) 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594-2692000。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594-2658556。 市民政局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wcm.putian.gov.cn/pub/ptmzj/wsbs/bgxz/。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www.ptfwzx.gov.cn/ptsztb/。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行政服务中心。 |
申请人的法律权利和申述途径: |
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享有下列救济权利: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